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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,按照《沈阳市供热行业协会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,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,特制定协会常设机构及各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如下:
会长工作职责:
1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2、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;
3、代表《协会》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4、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。
秘书长工作职责:
1、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;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2、协调各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3、负责管理《协会》的资产和经费,并向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;
4、落实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的各项决议;
5、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常务理事会决定;
6、决定秘书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;
7、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秘书处工作职责:
1、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,处理协会日常工作。
2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工作,组织、协调各工作部门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3、负责与会员单位之间联系,沟通情况、传递信息、汇集、整理、保存供热行业的统计资料,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。
4、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、会费征收及发展会员。
5、负责各种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及对外活动的联系。
6、负责管理协会资产和后勤事务及内外接待工作。
7、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自律委员会工作职责:
1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法规,探索改革思路,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。
2、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精神,反映行业的愿望和要求,争取政府的支持。
3、制定供热行业服务自律公约、服务标准、供热行业信誉等级评定,进一步规范供热市场。
技术委员会工作职责:
1、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,参与重大供热工程项目研究、审查和验收。
2、组织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;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节能新技术、新产品的推广;
3、协助政府部门搞好供热配套专业产品管理,技术鉴定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。
法律咨询服务部工作职责:
1、为供热企业及用户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培训服务。
2、承接各类有关供热问题的科研课题。
3、参与政府和行业决策或政策法规的制定与研究工作。
4、为供热企业担当常年法律顾问,依法支持企业保护合法权益及各类诉讼、仲裁的代理服务:
5、为协会内部及供热企业提供其他与供热有关的服务。
技术部工作职责:
1、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。组织开展行业先进技术、节能产品的推广与交流。
2、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、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;制定行业技术及运行标准,并组织贯彻实施与监督;
3、组织行业内技术人员经验交流与培训。组织供热技术讲座,普及供热技术知识。
4、行业内和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,技术培训。
经营部工作职责:
1、负责经营管理调研、考察、交流、推广先进经验;
2、负责经营状况统计分析、信息发布;
3、供热价格体系研究,参与供热成本控制标准制定。
4、负责经营管理人员及收费人员培训。
《沈阳供热》编辑部工作职责:
1、主编协会会刊《沈阳供热》,并负责出版、发行工作。
2、在网上建立《沈阳供热》栏目,及时敏捷地提供各类供热信息服务。
3、负责归集、编写和出版有关信息资料及对外宣传。
4、起草有关协会文件、调研报告等。
5、围绕行业中心工作,指导会员单位开展文化建设和交流活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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